据了解,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方案指出,环杭州湾地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实施上大压小的燃煤电厂和石化项目必须满足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所有城市市区及近郊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所有城市建成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功能区,下同)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燃煤、重油、渣油、可燃废物及直接燃用的非压缩成型生物质,下同),其他工业园区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得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的,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条件。 方案要求,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使用,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提高煤炭洗选比率,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 同时,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上大压小、煤改气工程或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热电热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其中环杭州湾地区淘汰全部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省淘汰全部6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2年全面启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全省开发区到2013年、工业园区到2015年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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