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伟 通讯员 王璐 赵敏婵今天,《宁波日报》全文公布《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根据这个《通告》,从4月11日起,禁燃区内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在昨天市环保局召开的“禁燃”工作推进会上,市环保局局长助理胡杰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禁燃”有法律依据我市发出“禁燃令”后,很多企业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要“禁燃”,此举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胡杰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宁波作为沿海开放城市,是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之一。”同时,这部法律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还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胡杰说,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其实,目前上海、广州、杭州、武汉、昆明等很多大中城市均已实施城市“禁燃区”建设工作。“我市虽有‘西气’、‘川气’等天然气到达滞后等客观原因,但在实施城市‘禁燃’方面已落后于国内同等城市。”胡杰说,为此,市政府于2010年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今年4月6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哪些属高污染燃料根据《通告》,禁燃区内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热电联产机组除外)应按期限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改用城市集中供热,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由环保、城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胡杰说。哪些燃料属于高污染燃料呢?胡杰说,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规定,高污染燃料定义为(不适用于车用燃料):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以及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重油、渣油,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此次我市淘汰的锅炉大都是燃煤锅炉。根据胡杰的测算,今年我市计划淘汰的154台燃煤锅炉共达322.2蒸吨。“这也意味着,到明年,宁波中心城区将减少用煤12.5万吨,因此减排1600吨二氧化硫和1875吨烟尘。”胡杰说,而二氧化硫则是导致酸雨的罪魁祸首。年供天然气10亿方淘汰这些高污染燃料后,代替的是天然气或者集中供热方式。“近几年来,城市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能力大幅提升。”胡杰说,其中,集中供热热源有中心城区的长丰热电、明州热电、科丰燃机热电以及北仑镇海两区的两大电厂等,已建成供热管线340公里。此外,管道天然气已连接西气、川气,位于北仑的LNG项目将于2013年建成投产供气。目前,天然气管线已基本涵盖老三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东部新城、国家高新区以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011年年底前,我市将建成沿绕城高速公路的85公里城市高压环网,年供气能力将达到10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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