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进一步改善昌平区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昌平区制定镇(街)七站八所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资金。政策如下:燃煤锅炉改用燃气、热力、电等清洁能源并在改造中同步采取节能措施,1蒸吨及以上的,享受市级补助资金13万元/蒸吨,同时享受区级补助资金13万元/蒸吨;1蒸吨以下的,享受区级补助资金26万元/蒸吨。属于七站八所的燃煤锅炉改造不再享受《昌平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5万元/蒸吨的补助政策。据了解,昌平区镇(街)七站八所共有105台燃煤锅炉,共计145.002蒸吨,其中,1蒸吨及以上锅炉67台,共计132蒸吨;1蒸吨以下锅炉38台,共计13.002蒸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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