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日前,西安市在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的基础上,升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Ⅲ级(黄色),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落实好包括涉土、拆迁工地停工、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等在内的各项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据悉,西安市环保局督导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发电企业、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驻厂监管制度,督促燃煤供热企业采取燃用低硫、低灰分的优质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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