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徐州市依照法定程序取缔、拆除或整治市区范围内的燃煤设施,今年11月底前对禁燃区域内暂不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或供汽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的燃煤设施,实施限期改燃清洁燃料;对禁燃区域内已纳入关停转迁范围或能够实行集中供热替代和其它能源替代的燃煤设施,实施限期拆除;对禁燃区域内未列入上述改燃和拆除范围的现有燃煤锅炉设施,均按治理要求实施改燃或拆除;凡已在质监部门注册并取得锅炉使用证,且按照节点进度和整治标准要求完成拆除或改燃任务,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偿,对完成改造任务的区政府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限期内仍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11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区禁止燃煤工作,确保市区煤烟型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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