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采暖网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动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进程,确保首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5月13日,乌鲁木齐市发布了《关于将部分燃煤锅炉并入热电联产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通告》(乌政通【2011】9号)文件,要求在今年被纳入并网改造名单的48家单位共116台燃煤供热锅炉,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并网或改造工作。 该通告明确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燃煤供热锅炉的热电联产并网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要求各并网、改造工程项目单位务必按时完成管网建设,提高供热能力,确保2011年10月15日正常供暖。对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要求由市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同时,通告还要求市建设、环保、监察、规划、行政执法、精神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供热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对分散燃煤锅炉并入热电联产或改用清洁能源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强调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并网、改造工作的单位,取消其参加文明单位、目标管理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截至目前,热电联产并网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已全面展开,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与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从思想上认识到首府开展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并网改造工作,有力推动我市2011年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 关于将部分燃煤锅炉并入热电联产改用清洁能源的通告(乌政通(2011)9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工作步伐,切实改善首府空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和生态环境,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燃煤锅炉并入热电联产或改用清洁能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列入2011年并入热电联产热网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供热锅炉,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并网或改造工作。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燃煤供热锅炉的热电联产并网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三、列入2011年并入热电联产热网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供热锅炉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四、各并网、改造工程项目单位务必按时完成管网建设,提高供热能力,确保2011年10月15日正常供暖。 五、市建设、环保、监察、规划、行政执法、精神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供热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对分散燃煤锅炉并入热电联产或改用清洁能源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燃煤锅炉并网或改造工作的,取消该单位参加文明单位、目标管理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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